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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力度,不定期对兽药生产和经营户进行检查,重点是β-兴奋剂、促生长类激素和安眠镇静类违禁药品,监督企业依法生产、经营兽药,对违法者给予严厉打击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。加强药物添加剂使用管理,与相关部门联合对饲料厂家生产情况进行检查,禁止兽药直接加入饲料中。严格兽药审批制度,禁止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药物添加剂。在兽药审批中明确规定出给药途径、使用量和停药期,生产商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