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沪动物卫监所:宠物诊疗机构禁止销售饲料等 |
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4 15:11:47  |
|
|
5月26日,新民网从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了解到,日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布了《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》。
《规范》要求,诊疗功能区域应设置候诊区、诊疗室、化验室、药房、手术室、患病宠物隔离室等区域,宠物医院还应设置对宠物疾病分类诊疗的科室(如内科、外科、传染病科等),医疗设备达到一定标准。
《规范》规定,诊疗区域内不得从事宠物、饲料、用品销售及美容、寄养等经营活动。
《规范》还规定,宠物诊所应配备2名以上具有“执业兽医上岗证”的兽医人员;宠物医院应配备4名以上具有“执业兽医上岗证”的兽医人员。病历、处方应由具有上岗资质的兽医出具并签全名确认。
|
| 文章录入:xumusoft 责任编辑:xumusoft |
|
上一篇文章: 用药告知不准确赔偿六千五百元 下一篇文章: 高邮农林局强势推进兽药GSP工作 确保农业投入品规范安全 |
| 【字体:小 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